轉知:新北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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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張貼者
教務處佐理員
張貼日期: 2025-02-14 13: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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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10日新北教中字第1140225459號函暨「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
(一) |
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
(二) |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
(三) |
當學期(113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
(一) |
113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
(二) |
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
(三) |
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 |
(四) |
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
(一) |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
(二) |
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
(三) |
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
(五) |
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