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請貴單位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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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3-03-20 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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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有關本局辦理「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及要點規定,請貴單位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辦理。 |
(一) |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 |
(二) |
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
(一) |
申請期限:112年4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止。 |
四、 |
敬請貴單位將申請案件造具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至遲於112年5月30日前,將紙本申請文件函送(紙本發文)至本局(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清冊請由貴單位逐一核章,另將該WORD檔電郵至10076313@mail.tycg.gov.tw,俾利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
(二) |
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
六、 |
請貴單位依本文第七點網址內檢核表單繳件,俾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
七、 |
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https://ipb.tycg.gov.tw/)「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