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8-22 09:35:54 點閱:155
一、 | 依據南投縣政府112年8月14日府教學字第1120192876號函辦理。 |
二、 | 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
三、 | 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
(一) |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二) |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
(三) |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
四、 | 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
五、 |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11學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