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8-31 15:51:14 點閱:241
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28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76651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餐費補助對象、額度及申請方式如下: |
(一) | 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持有臺北市「低收入戶證明」,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並於法定修業年限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3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生。 |
(二) | 補助額度:採定額補助每餐新臺幣(以下同)55元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5,500元(55元*100日)。 |
(三) | 申請方式:填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午餐費補助申請表」,9/23前交學校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