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11-28 13:15:33 點閱:342
主旨:為規劃112學年度商借教師至本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入學 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請惠予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本署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 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之優秀教師至本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 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3年1月30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7 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 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 作。 (五)其餘事項,依前開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若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2年12月11日(星期一)前,將當 事人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本署承辦人信箱:e2427@mai1.kl2ea.gov.tw,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本署商借教師簡歷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