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特殊教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教育部113年規劃辦理 「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提供所屬教師進修需求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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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3-12-26 13: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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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4934號函辦理。 |
二、 |
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 礙」、「聽力與語言」及「情緒與行為」教學專業知能, 爰規劃辦理上開3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
(一) |
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 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 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
(二) |
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 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 長。 |
(三) |
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3年 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
四、 |
檢送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如附件),請貴校排序彙整薦送,並於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ODF檔寄至(jhcspe@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