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1-19 13:18:47 點閱:208
「磺溪文學第32 輯─彰化縣作家作品集」徵集簡章
一、 宗 旨
蒐集及整理本縣文學資料,保存文學作家之作品,充實文學資源,提供文學愛好者欣賞及研究者
參考。推廣文學,鼓勵創作,提昇本縣文學創作水準,創造本縣豐富多元的文學作品。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 辦理時間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 年4 月15 日
(二) 評審日期:113 年5 月。
(三) 入選公佈日期:113 年5 月。
(四) 出版期程:113 年6 月至113 年9 月。
(五) 頒獎日期:113 年10 月。
四、 參選資格
(一) 身分證號開頭為N 或送件當時設籍、就學、工作於彰化縣滿3 年以上者(請檢附相關證明,
如戶籍謄本);不符前述資格,其作品內容則須書寫彰化縣風土民情。
(二) 每種文類每人限一冊。
(三) 獲入選出版作品之作家,需隔一年再參加徵選。
五、 徵文內容
(一) 以未結集出版之傳統詩及新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等現代文學創作為主。
1. 新詩:行數及首數不拘,印製菊版16 開本(約21×15 公分)150 頁以上為原則。
2. 散文:篇數不拘,總字數6 萬字至12 萬字之間。
3. 小說:篇數不拘,總字數6 萬字至12 萬字之間。
4. 報導文學:篇數不拘,總字數6 萬字至12 萬字之間。
5. 傳統詩:限絕句或律詩,360 首以上為原則。
(二) 參選作品必須包含作品目錄及作品簡介。
(三) 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六、 作品格式
作品請使用電腦打字,版面設定紙張大小為A4、紙張方向為直向,文字方向為橫向,字型為新細
明體,字型大小為14pt,頁碼置於頁尾。
七、 參選方式
自行參加徵集。
八、 評 選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會評審之。
九、 獎 勵
凡經評審委員評定入選作品,每冊由承辦單位提供稿酬新臺幣1 萬元整、並贈送出版作品150 本,
並擇期公開頒發稿酬、獎座。
十、 報 名
(一) 採網路報名。
(二)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 年4 月15 日止。
(三) 請至文化局網站(https://www.bocach.gov.tw/)-主題專區-彰化文學-作家作品集-徵集辦
法,下載簡章並報名及上傳作品、參選資格證明(戶籍謄本或學生證或畢業證書等)電子檔。
(四) 參加徵選者於報名程序填選個人資料,視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書面同意」,主辦單位將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保存並保護之。
(五) 報名問題請洽彰化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承辦人員施先生,TEL:04-7250057#2335,
E-Mail:libshih@mail.bocach.gov.tw,地址:500206 彰化市中山路2 段500 號
十一、 附 則
(一) 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發現將追回稿酬、獎座及註銷入選資
格,並永遠取消參選資格,另作者應賠償承辦單位出版及相關費用並負法律責任。
(二) 不符合參選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三) 入選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免費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
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任何方式利用及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
之權利(包含出版專輯及其衍生出版品之發行、銷售)。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以網頁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