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研習 / 張貼者 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3-06 15:44:20 點閱:1025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來函府教社字第1130072635號辦理。
二、為落實推行學校交通安全教育課程,規定教師研習每學年至少4小時以上。
三、學務處擬以便於教師線上研習取得時數方案,敬請全校教師同仁依操作說明步驟上線研習。
四、麻煩請老師5/31(五)前完成研習取得自學證明書,上傳於表單中:https://forms.gle/R8fkCKfAr3yyUqZMA
學務處感謝您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