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社團活動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3-07 14:40:43 點閱:142
一、依據113年2月21日財法親愛文化字第1130000004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補助總額為每年新臺幣十萬元,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4月30日(週二)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3年8月至114年7月間辦理。
四、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3萬元為原則。
五、檢附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