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4-08 17:33:20 點閱:79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669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校確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與「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辦理,學校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充分參與戶外教育之機會,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參與,並應提供無障礙之設備及所需服務與協助。 |
三、 | 請貴校規劃戶外教育時,須併同多方考量身心障礙學生之障礙級別及特質,研議符合該等當事人需要之協助,以維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