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 張貼者 教務處佐理員
張貼日期: 2024-08-16 09:09:17 點閱:441
一、依據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3年7月9日第11屆第9次(本會第94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下稱「作業規定」)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於113年9月20日前備妥相關申請文件送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三、申請對象:詳如該會辦法所列資格。 四、申請條件:詳如該會辦法。 五、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