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8-20 13:39:40 點閱:495
一、 | 教育部為協助學生重視心理健康及覺察自身情緒,於短期心理不適時能有效平衡身心狀況,已於113年8月1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4922號函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實施注意事項」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身心調適假實施注意事項」予各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及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函轉主管學校依規辦理。 |
二、 | 為使「身心調適假」制度穩健推動,請貴校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實施注意事項」、「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身心調適假實施注意事項」及旨揭「說明與常見問題」,修正校內相關規定及學生請假作業程序,並運用多元管道,妥為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說明及宣導,並依規執行。 |
三、 | 另教育部將依據學校實際執行情況,持續滾動修正旨揭「身心調適假說明與常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