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3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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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張貼者
教務處佐理員
張貼日期: 2024-08-23 09: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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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15日新北教中字第1131592171號函辦理。 |
(一) |
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
(二) |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
(三) |
當學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
三、 |
旨案獎學金分為學業優秀獎學金及升學獎學金,申請標準如下: |
(一) |
學業優秀獎學金:112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
1、 |
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
2、 |
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
3、 |
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
1、 |
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
2、 |
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
1、 |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
2、 |
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
3、 |
新北市各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
5、 |
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1、 |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
2、 |
學生證影本(蓋有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
4、 |
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五、 |
申請方式: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新北市樹林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3860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六、 |
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
七、 |
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
八、 |
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
九、 |
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本獎學金之申請所須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除學生須於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簽名或蓋章外,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
十、 |
獎學金之申請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
十一、 |
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pc.edu.tw)「電子公告」項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