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18 15:08:30 點閱:110
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13日北市教體字第1133094018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餐費補助對象、額度及申請方式如下: |
(一) | 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且持有本市「低收入戶證明」,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並於法定修業年限內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4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生。 |
(二) | 補助額度:採定額補助,每餐新臺幣(以下同)65元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6,435元(65元*99日)。 |
(三) | 申請方式:由學生填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餐費補助申請表」後送交學校審查,學校審查符合補助規定者,於113年9月25日前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