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18 07:54:57 點閱:7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7740號函及行政院113年9月25日召開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113年第9次工作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
理。
二、經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113年11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事故A1事件計3件,事故樣態如下:
(一)車禍樣態:自撞2起、他撞1起。
(二)交通工具:機車(含電動機車)2起、自行車1起。
(三)發生時間:上午6時至下午6時3起。
(四)無照駕駛:2起。
三、交通部111年至112年兒少交通意外事故肇因分析:(一)運具:以行人、慢車-腳踏自行車、機車-普通重型居多。
(二)事故肇因:
1、行人:以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居多,其次未依規定行走地下道或天橋穿越道路、未依標誌或標線穿越道路等。
2、慢車-腳踏自行車:以左轉彎未依規定居多,其次以未注意車前狀況、其他未依規定讓車等。
3、機車-普通重型:以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居多,其次左轉彎未依規定、其他未依規定讓車等。
四、請貴校配合相關集會、課程、活動或多元管道,運用交通部各教育階段交通安全教材手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交通安全補充教材手冊(機車騎乘安全篇)、交通法規、交通意外案例及交通部道安總動員網頁(事故傷亡數據、肇因分析、校園周邊肇事熱點)等資源,向學生加強教育、宣導。
五、請配合家長日、親師座談或各項會議時機,與家長溝通建立共識,以維護學生校外安全,防範學生違規情事,並針對無照騎乘機車之學生造冊掌握,協請家長共同輔導管教,適時提供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強化學生合法安全駕駛觀念。
六、另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需完成掛牌、保險、不得雙載及需戴安全帽等相關規定,請運用各項時機加強宣導,以確保學生騎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