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研習 / 張貼者 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2-27 12:56:05 點閱:100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 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 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 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 長。
符合相關資格者,有意願,請向特教組登記
113/12/31,截止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