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3-11 13:48:20 點閱:84
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
二、 | 申請資格: |
(一) | 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
(二)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
三、 | 獎勵額度: |
(一) | 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
(二) | 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
四、 | 要點修正於本局官網公告發布,補助規定以修正後標準為主。 |
五、 | 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
六、 | 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114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至遲於114年4月15日前函送本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
七、 | 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文化科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