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4-17 13:12:21 點閱:30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就讀本縣縣立高中、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學校及 機構)且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以下簡稱學 生及幼兒)。
●本計畫之輔具服務包含教育輔具 (如視覺輔具、聽覺輔具、行動移位與擺位輔具、閱讀 與書寫輔具、溝通輔具、電腦輔具及其他輔具之服務)及運動輔具 (如身心障礙學生及幼 兒參與學校(園)體育課程或活動所提供之運動輔具) 。
●受理申請期間:每學年三次分別為一月、六月及九月,實際申請日期及期限依據本府公 文規定辦理,逾期不予受理,惟特殊狀況得另案申請。
●其他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