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9-22 14:43:16 點閱:108
為因應COVID-19持續廣泛性社區流行並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及有效管控風險,爰依據111年8月25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434號函公布之「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修訂旨揭指引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