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2-04 16:17:34 點閱:181
主旨:「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業經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0024D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 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H號函 辦理。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公立學校兼任行 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 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 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復查旨揭辦法第17條規定: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 職務教師之兼職,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爰本府刻正研「彰化縣所屬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 法」,於發布前得準用「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兼職處理辦法」之規定。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