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2-08 09:15:33 點閱:382
彰化縣立田中高級中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
(四)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五) 彰化縣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薪級簡表
二、甄選科目及名額:
國中部
科目 |
人數 |
教學演示版本 |
備註 |
代課 |
|||
自然 |
1 |
翰林第三冊 |
理化專長(每週約20節) |
合計 |
1 |
|
|
附註:備取若干名(侯用期限為榜示後3個月內)。 |
三、簡章及報名表件:
(一)本簡章自112年1月30日(星期一)起至112年2月3日(星期五)止,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tcjh.chc.edu.tw/)、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https://reurl.cc/A75rVQ),請以A4紙張下載列印。
(二)本次甄選簡章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補足甄選缺額後不再續辦,若第3次招考未補足缺額,得視需要以第3次招考資格條件公告辦理後續招考。各次招考訊息請逕至本校網站(https://www.tcjh.chc.edu.tw/)、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https://reurl.cc/A75rVQ)查詢。
四、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之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見附註)情事者。
3、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事者。
4、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所列情事者(見附註)。
5、留職停薪中之教師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招考 |
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招考 |
1.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招考 |
1.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
※備註說明:
92年8月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舊制教師證書),應另檢附可證明其在取得教師證書後未曾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之服務證明等相關文件供審核,以證明該教師證書持續有效。
五、報名(考試)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時間:
招考次別 |
報名日期時間 |
考試日期時間 |
第1次招考 |
民國112年2月6日(星期一) 上午9時至11時。 |
民國112年2月6日(星期一) 下午1時30分起。 |
第2次招考 |
民國112年2月7日(星期二) 上午9時至11時。 |
民國112年2月7日(星期二) 下午1時30分起。 |
第3次招考 |
民國112年2月8日(星期三) 上午9時至11時。 |
民國112年2月8日(星期三) 下午1時30分起。 |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彰化縣田中鎮文化街23號)/電話:(04)8745820分機1821;
甄試相關疑義請洽教務處:分機1211。
(三)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報考人限選填高
中或國中任一項報名。
(四)考試項目
1.試教:教學演示(當埸抽籤決定)占總成績之60﹪(包含教材準備20%、教學要
領20%、表達能力10%、儀容舉止10%),試教時間約15分鐘。
2.口試:占總成績之40﹪(教育理念15﹪、機智反應15﹪、特殊專才10﹪)。
(五)考試報到地點:請於下午1時20分至迎曦樓一樓多功能教室辦理報到。
六、報名手續:檢附下列書表資料及證件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請以A4大小影印並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簽名,證件正本不齊者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附件1),請以A4紙張自行下載單面列印,並粘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相片一式二張。
(二)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請黏貼於證件資料表(附件2);如係委託報名請填委託書
(附件3)並附被委託人身分證。
(三)合格教師證書。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
凡持用國外學歷報考者,必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所修教育學分及專門科目學分並符合國內規定,於報名時須繳驗(交)下列證件: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單)正本、影本、中譯本各乙份(譯本須經法院公證)。
2、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書(單)正本、影本、中譯本各乙份(譯本須經法院公證)。
3、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單)正本、影本各乙份。
4、應於報名時繳交「國外學歷查證」證明。
5、內政部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本及駐外單位出具之正式公文(如係外
文證明,應出具中譯本)。
(五)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證明(無者免附)。
(六)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4)。
七、放榜、錄取及聘期:
(一)放榜時間:榜單公布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及本校網頁。
招考次別 |
放榜時間 |
報到時間 |
第1次招考 |
民國112年2月6日(星期一) 下午6時前。 |
民國1112年2月7日(星期二) 上午9時前。 |
第2次招考 |
民國112年2月7日(星期二) 下午6時前。 |
民國112年2月8日(星期三) 上午9時前。 |
第3次招考 |
民國112年2月8日(星期三) 下午6時前。 |
民國112年2月9日(星期四) 上午9時前。 |
(二)按甄選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成績皆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惟成績未達70分者
不予錄取。
(三)錄取人員須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由校長聘任之。
(四)錄取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應攜帶戶口名簿影本、公立或健保醫院體檢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可於報到後10日內補齊;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無故未繳交者取消錄取資格)、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或證件不齊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五)聘期:
代課教師:自112年2月13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八、待遇及差假:
(一)依據「彰化縣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薪級簡表」規定,代理教師一律以學歷支薪,不採計職前年資。待遇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
(二)代課教師待遇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之規定支給。
(三)代理教師之出勤比照「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辦理,給假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
(四)代理、代課教師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退金依有關規定辦理。
九、附則:凡經甄選錄取之教師,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撤銷錄取資格並無條件解聘之:
(一)所提有關證件與原登記記載不符者。
(二)查明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或第33條之情事者。
(三)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規定申請查閱,經查列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資料者。
十、報名相關資料將做為教師甄選報名及提供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
十一、如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甄選日期當日停止上班時,延至次一上班日辦理。
請注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頁(網址https://www.dgpa.gov.tw/)及彰化縣政府網頁
(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index.asp)公告或媒體公告。
十二、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甄選作業辦理完畢後函報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