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運動防護員甄選(第三次)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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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體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2-22 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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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壹、依據:
-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1條。
- 彰化縣政府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府教體字第1120068790號函辦理。
貳、甄選名額及僱用期間:
- 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 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錄取人員受聘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參、報名資格:
報名者須具備下列資格始得報考。
- 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65歲以下(46年3月1日以後出生者)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 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 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或具111年教育部體育署合格運動傷害防護員證之檢定合格通知單,經錄取後可於一個月內繳交運動傷害防護員證照者。
肆、報名表件下載:
簡章、報名表及各項附件,即日起公告於下列網站,請自行下載使用。
伍、薪資: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各級學校約用運動防護員工作酬金表」核發,並享有勞(健)保費、職災費、年終獎金(含補充保費)、勞工退休金。
其他說明詳見招考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