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3-06 16:40:51 點閱:224
主旨:為因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 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 法),檢送相關事項Q&A一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 處)112年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431號書函辦理。 二、為落實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旨,行政院依 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3項及第6項授權規定,已於111年12 月21日訂定發布旨揭服勤辦法,以規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 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 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 三、鑑於勤休新制甫上路,請加強宣導服勤辦法相關規定,並 務實檢視所屬人員加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透過檢討非必 要勤務、業務流程簡化、資訊化或委外化等方式,於維持 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公務員加班時 數,維護同仁健康權。
四、另旨揭Q&A已上載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