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教務處佐理員
張貼日期: 2022-11-10 09:38:52 點閱:329
(一) |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112年3月20日(星期一)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2年3月27日(星期一)前寄至該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預計112年5月底公告獲獎名單。 |
(二)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
(三) | 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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