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1-12 13:10:52 點閱:89
主旨: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訂自民國112年1月16日起,改 為數位退休(職)證,請查照轉知所屬機關(構)。 說明: 一、查現行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之用途,除為退休公(政) 務人員身分證明外,退休(職)人員前往部分公營風景名 勝、博物院館及文教館所參觀、遊覽時,有給予優惠或減 免門票,並以退休(職)證驗證身分。茲公(政)務人員退休 (職)證訂自112年1月16日起改以數位形式製發,並介接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提供 下載,另改版後之數位退休(職)證內含本部部徽浮水印, 並提供QR Code作為內容驗證機制,各機關(構)如欲查驗數 位退休(職)證之有效性,得以手機、平板電腦或其他行動 裝置掃描QRCode,並確認係由MyData網站 (https://certproof.nchc.org.tw/)發行,才可視為不可 否認及竄改之證明。至於前經本部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 仍可繼續使用,併予敘明。